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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狐狸圈套》

13. 第 13 章

“她之前就是这样,只愿意说这一句话。”乌米解释道,“我想,是因为更多的事,她还不方便和我们说。”

女人依旧低头看书,好像听不见她们所说的话。

一本倒过来的晦涩难懂的外文书,比她们有吸引力多了。她一言不发,看起来不像是出于理智思考后,认为不方便,倒像是……精神失常。

常算,你是错的。

是说她不应该夺走柯莱特的成果,还是说,她和米亚与阮成寿一样,与长夜都外的世界有联系。不管怎样,这个躲在图书馆的女人一定知道更多的事。

但是,常算的女儿可还在这里。

“那常不醒,她怎么想?”

黎语千看过去,常不醒已经眯着眼,倚着乌米的红头发睡着了。乌米的发质粗糙蓬松,质感和稻草很像,又很厚,枕起来一定很舒服。

“她说,她妈妈和她说,对她好一点。”乌米露出俏皮的微笑。

对她好一点?

常算一定认识她。

黎语千暗暗记在心里。柯莱特从没提过,常算还有这样的一个朋友,老鼠一般,躲在颂今学院的图书馆三层里,啃食书籍。他一面经营义诊诊所,一面招募有志者,有信息上的疏漏也是难免。

角落中的女人双唇紧抿,不打算再说一个字。

三个人赶回教室。吉尔斯老师已经站在讲台前,微笑着和每一个进门的学生打招呼。

“老师好!”乌米笑嘻嘻打了招呼,和黎语千一起,坐在了后排位置。

范老师的课,坐后排位置的机会是要抢的,因为前排的人会被她镜片后的目光严厉注视。吉尔斯老师的课就正相反,来晚了,前排的位置就没了。这种效应类似于追星。

黎语千从没有追过星,连电视都很少看。毕竟,电视里面每天都在给人们灌输着未明制药的好话。她看了不仅不高兴,反倒生气。

现在她每天上下学,都是坐地铁,偶尔在地铁站看到广告牌,上面总是些光鲜亮丽的明星。被吸引的同时,她会想起阮言,觉得他更精致,不因他离自己近而变得平庸半分。他是什么呢?她的朋友,伙伴,但不算是偶像。

她心中的偶像应该是柯莱特。真正大公无私的人。

但是,阮言执行这么危险的任务,还为了任务进行了整容手术,也不能说他就不大公无私吧?那也太抹杀他的付出了。

“想什么呢?”

“阮言。”

“哦?”乌米一愣。很意外这个名字从她口中说出来。

“不——也对,就是他。”黎语千只能懊恼承认。

这自言自语的毛病应该改一改了。

她常年独自住在地下室,一个人呆着,话说不说出口,没有两样,也没人听得见。时间久了,对这样的习惯,她自己完全没有意识。

“你和他认识?”乌米好奇。

“嗯,我们在舞会上认识的。”黎语千完全不避讳,“我是去酒店兼职跳舞,他要找人做舞伴,就这样认识了。”

乌米不觉得这不体面,反倒面红耳赤,结巴道:“那、那你们现在是……情侣?”

“情侣?啊,对,没错,我们是情侣。”

对,这就是他们现在的关系。黎语千在内心提醒自己。

“真没想到!”乌米惊讶得说不出话,开始慌乱地整理课上要用的纸笔,装作很忙,半分钟后再开口,第一句话就是,“我觉得你们很合适。”

她自己从没谈过恋爱,对这种事总是旁观态度。常不醒距离恋爱更是遥远,她可能只会在梦里和别人约会吧。现在,她身边有人谈恋爱了,还是和自己早就认识的人。

“合适吗?”黎语千没看出来,他具体哪里和自己合适,“你姐姐说,他不是好人。”

她想了解一下,真正的阮言的为人是怎样的。如果他是好人,那么,不应该把阮成寿的错算在他头上。

“克莱尔吗?她从小就和他不对付,她说是看到他就讨厌。”乌米一笑,回忆道,“我很早前见过阮言,他从小就是金发。是一年前吗?没想到我再见到他,头发的颜色一点也没变。”

“他的金发浅得就像阳光一样。”

黎语千说得很认真,没觉得这是她主观上的想法,听得乌米很不好意思,更何况,她知道黎语千最喜欢的就是太阳。

她听了这句话,已经很肯定地认为他们爱得很深了。

“他爸爸的头发颜色没有那么浅,或许,她妈妈是位金发美人吧。可惜,阮言出生时,她就去世了。”

“也没有留下照片?”

“至少我没见过。”乌米叹气,随口问,“你呢?纤纤。”

“我没见过我的父母。”纤纤本人,还有黎语千自己,都是这样。

“对不起!”乌米连忙道歉。

“不是你的问题。”黎语千早习惯了。

至少,她遇到了柯莱特,知道了自己应该为了什么而努力。乌米在心中,暗暗感叹她的宽容和坚强。

上课铃声响起。

吉尔斯老师微笑着写下板书,每写一句,都跟着和声细语的讲解。或许是错觉,黎语千察觉出,他在上课时频频看向她的方向。

不,甚至不是偷看,而是有意识地,希望她知道他在看她。

下课后,黎语千没有和乌米一起出去透气,而是留在原位置。

果然,吉尔斯走到她身边,如同学一般坐在她前面的椅子上,转过上身看着她。乌米这样做,显得很可爱,他个子高,这样做就有点笨重。但落在围观他们的同学眼里,是他对她的一种照拂。

“纤纤,你送给我的钢笔很好用。”

纤纤送给他钢笔了?

“那太好了。”黎语千当然不知道这事,就顺着他的话说。

“你临走前,告诉我一定要用它。果然,它能带给我灵感。”吉尔斯压低身体,和她保持在一个适当又亲近的距离,唇角弯弯,双目如同晴日湖泊,波光粼粼,“我想用它写一首诗,等诗写好,我想把它送给你。”

“你愿意收下吗?”

“收下?可是这不是你写的吗?”

黎语千没明白,她收下一首诗有什么用。

她不想冒名顶替,获取别人的成果。更何况,她词汇量很低,是不是她写的,别人一眼就能看出。就连“词汇量”这个词,也是她最近才学会的。

吉尔斯失笑,以为她是装作听不懂:“我是希望,你能第一个看到它,第一个拿到它写出的诗句。”

黎语千点头。那就收下吧,毕竟,纤纤送给他钢笔,叫他一定要用,应该会想要看到他的诗。那么,她可以把诗烧给纤纤。

虽然她不相信人死后有灵魂。

“我现在还没写好。”吉尔斯眨眨眼睛,步伐轻快地离开了。

之后的两周,阮言依旧音讯全无。

黎语千在颂今学院内上学,跟着乌米和常不醒一起,进行特训式的学习。

具体的特训方式是,常不醒每天努力保持一个小时的清醒时间,听综合课的老师上课。在课程结束后,迅速预测综合课老师会出的题目。至于专业课,反正吉尔斯老师不会让人挂科,只能委屈他,排到第二位。

“相信她吧,她一定可以的。”乌米对黎语千,边说边摆出一个大拇指。

“我们也可以的。”

“没错!”乌米连连点头。

在常不醒努力的同时,乌米和黎语千当然也在听课。但是,黎语千只重视老师多少次提到未明制药或者太阳,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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